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关于受理罪犯李站台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07 17:51:31


根据《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将本院受理的罪犯李站台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请社会予以监督。公示期限为2025年1月7日至1月10日。公示期间如果对公示罪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投诉意见。投诉意见提出方式:(一)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邮寄至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宜阳县红旗东路1号)刑事审判庭309房间内勤收,邮编为471600;投诉材料需附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便于法院查证。(二)公示期间情况紧急不能邮寄书面投诉意见或来院反映的,可先打电话0379-63157600反映,但需于打电话后3日内向本院邮寄相应的书面材料或来院说明情况。

投诉人应如实反映与案件审理有关的情况,并提供证据或线索;不得捏造、伪造证据等进行诬告陷害,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李站台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基本信息

责任编辑:谷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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