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告知如下:
1、当事人不符合条件;
2、诉讼请求不适当;
3、逾期改变的诉讼请求;
4、超过诉讼时效;
5、授权不明;
6、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
7、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规定;
8、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
9、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
10、不提供原始证据;
11、 证人不出庭;
12、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
13、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法庭;
14、不准确提供送地址;
15、超过期限申请强制执行;
16、无财产或者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
17、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