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不还款 拘留没商量
发布时间:2017-03-10 16:26:07
2014年,宜阳县某镇村民郭某向乔某借款10万元,并口头约定月利息2%,郭某将利息付至2015年5月后,未再继续支付利息和本金,经宜阳县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要求郭某于2016年12月30日前先偿还乔某2000元,半年以后每月至少还2000元,但被执行人郭某一直没有履行法律义务,并长期离家躲避债务,乔某到宜阳县法院申请执行。3月9日的执行活动中,执行干警顺利在宜阳县城将其拘传,并依法予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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