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法院2017年度收支预算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17-03-09 15:21:51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宜阳县人民法院内设16个职能庭室和4个派出法庭。成立于195110月,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主要职责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主要职责是审判依照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宜阳县人民法院共有编制104人,其中:行政编制96人、事业编制8人;实有正式在编干警108人、司法辅助人员55人、退休人员43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任务

1、依法审判辖区内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

2、依法执行本院的判决、裁定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和行政执行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4、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依法行使司法权和司法决定权等。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收入总计2664.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664.79万元。

2017年度支出总计2664.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4.79万元,项目支出11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664.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932.2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及政府购买劳动力的工资福利支出等。

2、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159.4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及遗属补助生活费。

3、商品和服务支出1421.6万元,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及办案支出。

4、住房公积金支出43.3万元,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108.2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2410.62万元,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2664.97万元,比上年增加254.35万元,增加部分为工资福利和基本养老保险。

2016年宜阳县人民法院“三公”经费预算95.1万元,2017年宜阳县人民法院“三公”经费预算90.36万元,同比下降5.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支出,2017年预算无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数为5.1万元,2017年预算数4.86万元,同比减少4.9%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为90万元,2017年预算数为85.5万元,同比减少5.3%

4、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无安排。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0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公文输出及装订连线系统,单价48万元;

2、非接触矩阵档案扫描仪,单价38万元;

3、执行指挥系统单兵装备,单价1万元,数量4台,共计4万元;

4、庭审直播系统升级改造,单价10万元,数量2个,共计20万元。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2017年宜阳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责任编辑:Z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