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法院首例打击拒执刑事自诉案当庭宣判

发布时间:2016-10-28 16:15:45



    近日,宜阳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刑事自诉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15年1月,李某违规驾驶一小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尚某一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全部责任,法院判决除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赔偿12万元和李某阳先期支付的5万多元外,应另行赔偿尚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7万多元。但在车祸发生之后,李某将肇事小客车过户到了他人名下,并外出打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规定的法律义务,直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李某被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为由拘留15日,仍不肯向尚某支付赔偿款。在公安机关认为李某拒执犯罪立案条件不足不予立案的情况下,躺在病床上、生活不能自理的尚某向宜阳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李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尽快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

    该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宜阳县法院依法决定对李某予以逮捕,李某家属就执行问题与自诉人在庭前达成了和解,一次性赔偿自诉人尚某150000元,该款实际履行后,自诉人尚某对李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法庭鉴于被告人李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结合本案的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被告人李某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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