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宜阳县人民法院部门支出“三公”经费合计86.13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其中: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为0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元。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为82.32万元,同比上年减少4 %。公务接待费2015年支出为2.91万元 ,比上年增加15 %。 “三公”经费中除接待费增长之外,其他各项支出和上一年度相比均无增长。接待费增长原因是实行收案登记制后,各类案件大幅增加,上级法院到我院案件开庭、复核案件、调研次数比去年明显增多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