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9-06 17:38:00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收入总计2721.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21.46万元。

    2015年度支出总计2721.46万元,其中:住房保障支出32.5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688.9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688.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类)行政运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款)支出613.3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工资津补贴等。

    2、商品服务支出617.83万元,用于办案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等。

    3、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142.75万元,用于离退休费等。

    4、其他资本性支出1315万元,用于审判法庭基础建设11000万元,用于办公设备及信息网络购置21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宜阳县人民法院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86.1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82.32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执法执勤及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5辆。

    2、会议费决算0.9万元。主要用于各项业务会议支出。

    4、公务接待费决算2.91万元。

    2015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开庭、检查、调研等,接待62批次、750人次。

责任编辑:赵路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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