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宜阳县盐镇乡西沟村农民王志勋带着13.5万元,来到县诉讼调解中心,在民调员潘百戈的见证下,交到缺了一只胳膊的李霞手中,双方郑重地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画押,一起重大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人民调解员的努力下,以和平的方式,顺利化解。
46岁的王志勋家庭本不富裕,凑钱在邻村石陵街上开了一家小饭馆,指望赚点辛苦钱补贴家用,谁知还没来得及办理相关证件,就发生了一件几乎击倒他的大事:今年4月7日,56岁的女员工李霞在操作电动搅面机时,不慎右胳膊被搅面机从肩膀处“咬”掉,为救治李霞,他就花了近5万元。李霞本是小饭馆的近邻,是王志勋以月薪1000元请来的帮工,出事时她刚来店里工作的第6天。想到因自己饭馆的工作,给李霞造成终身的重度残疾,和对他来说近乎天文数字的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残疾辅助器具等的赔偿,王志勋感到了从未有过的巨大压力。
7月8日,李霞在权衡了利弊得失之后,来到宜阳法院起诉王志勋,希望一次性得到15万元的赔偿。立案当天,案件就转到了诉讼调解中心。民调员潘百戈当即就与李霞和王志勋沟通,了解双方意愿,进行调解。王志勋表示十分同情李霞的遭遇,也愿意赔偿,但强调自己家庭困难,恐有心无力。潘百戈和他说:“出了这样的事,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但出了事,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多替对方考虑,要多讲交情,少讲金钱,事就好和解。这次受伤给李霞造成了巨大损失,她一只胳膊没了,这将会给她今后的生活带来不可估量的困难。但她却首先想到的是,这次事故她也有操作大意的责任,还考虑到你也是农民,生活也比较苦,小饭馆也不怎么赚钱,也不容易,出事后你积极为他疗伤,已经花费了近5万元钱;更考虑你们双方本来关系比较亲近,她不想为了这事闹僵,失去你这个朋友。”经多次背靠背的调解,3天后双方终于同意王志勋再一次性赔偿因这次伤残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3.5万元,以后双方互不追究。
7月11日,王志勋带着东挪西凑的13.5万元来到宜阳县诉讼调解中心,亲手交给了李霞。随即,宜阳县法院给双方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双方的调解协议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