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收入总计1815.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815.29万元。
2015年度支出总计1815.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0.29万元,项目支出55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81.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支出626.2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及办案费、商品服务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155.0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及遗属补助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度,宜阳县人民法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115.9万元(含院机关及四个法庭、执行局),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01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单位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5辆。
2.公务接待费预算5.4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其中:
2015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来访、开庭、调研、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