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预算“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发布时间:2015-10-30 17:30:49
2015年宜阳县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合计106.4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015年预算无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15年预算无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101万元,同比上年减少4.7%;公务接待费2015年预算数为5.4万元,比上年减少4.2%。 “三公”经费全年无增长。
责任编辑:朱幸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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