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县XX街XX号,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被告:XX省XX县土地管理局,地址:XX市XX县X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诉讼请求事项:
一、撤销XX土地管理局的(XXXX)行处字第XX号行政处罚决定;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X土地管理局做出的(XXXX)行处字第XX号行政处罚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错误决定。这个《决定》不尊重客观事实,并且错误地援引了法律条款,因此应予撤销。理由如下:
一、…………
二、…………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决定》认定的事实与实际不符,其裁决结果,与法律相悖。因此,请法院详查,依法撤销《决定》,尽快公正裁判。
此致
宜阳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二〇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