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法院推行分段执行工作新机制

发布时间:2016-03-15 17:32:57


为破解“执行难”,宜阳县法院开始推行分段执行工作改革,于3月上旬制定出台了《宜阳县人民法院关于分段执行流程管理的规定(试行)》和《宜阳县人民法院分段执行流程实施细则》,一改过去“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执行工作模式,全面实行分段执行、裁执分离、集约办案的工作新机制。

一是分段执行,实行专业化办案。该院把执行过程分为执行接待、强制执行和执行研判三个阶段,执行局下设的综合科、执行庭、裁决庭三个部门分段工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综合科负责执行案件立案、录入、移转、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简易案件的办理、监督案卷归档等工作;执行庭内设查控保全组和若干个执行实施组,负责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实施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裁决庭负责执行研判工作,包括审查和处理执行异议,执行管辖权的转移,案件中止、终结事项以及审查债权方案等工作,各部门内部分工明确,初步实现了执行办案专业化、集约化。

二是裁执分离,强化内部监督。从执行案件的立案到执结每一个执行阶段的实施都明确到人,有利于院领导对执行案件的监督管理,明确了办案责任,避免了案件久拖不执,互相推诿。强化执行裁决庭在案件执行中的内部监督,通过在不同的执行阶段设置节点,从机制上实现分权制衡、相互制约,预防执行腐败发生。执行环节首尾相连,环环相扣,执行人员采取快速查询、集中审核等方式,对执行工作各个阶段都设置了工作期限,实现 “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动作”的目标,强化内部制约,使执行工作更加规范、高效、透明。

三是信息反馈,深化执行公开。在执行过程中,实行执行节点短信告知工作制度,规定在首次分案、强制实施、变更承办人和程序终结等关键环节须向当事人短信告知。要求各执行部门将执行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进行反馈,通报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以便于申请执行人及时了解案件执行进度,并对案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案件由于执行不能而程序性终结后,按要求要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也要对被执行人进行短信告知,督促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为确保执行工作改革顺利进行,该院同时对执行队伍进行了人员充实和机构调整。截至目前,新的执行机制已经开始运行。

责任编辑:赵路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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