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3-14 18:02:27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241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410.6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241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8.6万元,项目支出64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9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支出804.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及办案费、商品服务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193.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及遗属补助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度,宜阳县人民法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95.1万元(含院机关及四个法庭、执行局),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90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单位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24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5.1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其中:

2016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来访、开庭、调研、检查等。

责任编辑:朱幸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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