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晚霞,女,中国共产党员,现年50岁,1988年参加工作,1995年6月调入宜阳县法院,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现任宜阳县法院北城法庭副庭长。
一、淡泊名利,忠诚司法事业
孙晚霞同志始终坚持“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是保证办案公正和提高效率的基础”的信念,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总是挤出时间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新形势下,他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在思想上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默默地守住属于自己的一名蓝天,全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为人民服务。尤其是他在基层法庭岗位上一干就是十年,而同一起跑线上的同志相继走上了领导岗位,有的更是成为了他的主管领导。在这种情况下,孙晚霞同志心里没有任何不平衡,她及时调整好自己的心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淡泊名利,不计个人得失,服从领导的安排,积极协助工作。在加强政治学习的同时,该同志也丝毫没有放松在自己的业务学习,一是克服自己年龄较大的困难,坚持参加法院系统组织的本科专业证书的学习,不断为自己充电;二是每星期都要集中半天进行业务学习,及时学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保法律适用自如,促进审判工作的开展。
法国思想家蒙田说:“真正的学者就像田野上的麦穗。麦穗空瘪的时候,它总是长得很挺,高傲地昂着头;麦穗饱满而成熟的时候,他总是表现得温顺的样子,低垂着脑袋。”作为宜阳县法院的业务骨干,孙晚霞法官就如那饱满而成熟的麦穗,温和、谦逊、理性、宽容,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孜孜以求。
二、任劳任怨,巾帼不让须眉
该同志作为一名年过50岁的女法官,在工作上任劳任怨、冲锋在前、勇挑重担,连续多年扎根于基层人民法庭,2015年度完成个人结案数200件,且80%以上的案件均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堪称我院办案之楷模、女中之豪杰,由于她工作太拼,被大家戏称为女人中的“男子汉”。
在她办理的这200起案件中,有婚姻家庭纠纷,有农民工伤害赔偿纠纷,更多的是民间借贷纠纷。以上这些案件均在法定审限内全部审结,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在办理一起外地农民工人身伤害案件过程中,充分展现了该同志坚韧不屈、对工作高度负责的可贵精神。山西省太原市一农民工在宜阳打工期间租住在香鹿山镇段村村一农家招待所,晚上在外面喝酒后回到招待所,在没有人看见的情况下突然从二楼摔下,由于伤情严重,支付医疗费将近30万元。随后,该农民工将开办招待所的业主起诉至法院。该同志考虑到原告是外地人,即使案件胜诉,执行起来也很麻烦,况且被告是农村的,没有经济赔付能力,即使法院判决了,在执行时又是老大难问题,执意判决,很可能就是个难以兑现的“白条”。在这种情况下,她对双方试着做调解工作。刚开始双方差距较大,后来逐步差距缩小,到最后只有一两万的差距;她仍然不放弃,继续在双方之间来回的说和。终于原、被告只有壹万元的差距了,但还是坚持不下,这时候,她机灵一动,原告立案时缴纳了6000多元的诉讼费,若诉讼费免交了,应该差距更小了。她就试着给袁院长请示,没想到袁院长立刻就同意和其他党组成员商议此事,决定免除原告的诉讼费,案件就这样以调解结案,原告直接从法庭收到了被告赔偿的7万元现金,双方对法院的工作都很满意。工作中,她不断的学习法律法理知识,思想认识与时俱进,凭着她多年的司法工作实践经验,她创造性的提出了“民事调解违约制裁法”,该经验在全院得到推广至今。
三、处事公平,严格规范司法
工作中,她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的纪律,按规则、按制度、按法律行使权力,敬法畏纪,为政清廉,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她时刻自励,要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她以爱岗为职责、以敬业为本分,以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公正高效、严谨细致、精益求精地办好每一起案件,以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爱民的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她在默默的奉献中弘扬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高尚情操。她适应时代的要求,勤于探索、勇于实践,不断提高自身司法能力和水平,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她始终坚持当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积极追求案结事了的良好办案效果,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工作中,她坚持以“三严三实”为标准,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严以用权,她时刻自警,要坚持严格要求、廉洁自律。她将“五个严禁” 入耳、入脑、入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谨慎地行使手中的权力,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努力改进审判作风,洁身自爱,廉洁自律,对内“不为物欲所惑,不为情欲所动,不为权欲所迷,不为名欲所累”;对外“不为权势所逼,不为穷困所迫,不为名利所诱,不为人情所累”,她不愧是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