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请求搭乘他人驾驶的无牌电动三轮车时,自恃持有小车驾驶执照,接过三轮车把竟开了起来,岂料操作失当,途中翻车,造成一人死亡。近日,该男子在赔偿被害人11万多元后,被宜阳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1年。
2015年4月的一天,孟津县47岁的男子吕某乘坐客车到宜阳县盐镇乡赶庙会,在一村口下车后,吕某与同乘一客车的盐镇敬老院的58岁老人孙某,意欲搭乘一顺风车,在路边拦下了当地一69岁老妇人李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得到同意。吕某因见李某年岁较大,又自恃有小车的驾驶执照,觉得驾驶小车都不在话下,何况一三轮车?就叫李某、孙某坐到后车斗内,自己握着车把就开了起来。在经过一路口下坡时,因吕某操作不当,致使三轮车失控侧翻,造成李某、孙某受伤住院。孙某住院7天,出院11天后死亡。鉴定为摔跌致颅脑损伤后并发肺淤血、水肿和支气管炎及支气管肺炎,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吕某负这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后,吕某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被警方刑拘并逮捕,吕某的亲属分别赔偿被害人孙某近亲属近6万元、李某5.5万元,获得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谅解。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