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下午,宜阳县人民法院召开民间借贷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该院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工作情况。国际商报、中国城市报、河南法制报、河南经济报、大河报、东方今报、洛阳电视台、宜阳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记者和宜阳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群众代表应邀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宜阳县法院审委会委员、政治处副主任金鹏飞就该院近3年来民间借贷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情况进行通报;随后,院新闻发言人、研究室主任户青国通报了3起典型民间借贷案例,并就媒体记者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回答和解读。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直是宜阳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受案比重大且呈逐年上升趋势。特别是2015年以来,该类案件出现了井喷之势,1—11月新收民间借贷案件623件,是2014年同期的4.25倍,占民事案件收案数的30%,审结此类案件473件,是2014年同期的4.35倍,占民事案件结案数的23%。民间借贷案件已经超过传统的婚姻家庭案件成为民商事第一大案件类型。
同时,民间借贷案件的涉案标的额迅猛增长。2015年1-11月份,宜阳法院新收民间借贷案件的标的额总计3.56亿元,同比2014年增长了3.04亿元,涉案标的额是去年同期的7倍之多。民间借贷案件平均每件标的额达58万元,最高标的额达1545.6万多元。民间借贷已不同于传统的小额资金周转,呈现出鲜明的经营性特征。并且,民间借贷主体呈现多样化、高息借贷现象较为普遍。根据这些特点,宜阳法院积极应对,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不断规范民间融资秩序,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宜阳法院采取三项措施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一是统一民间借贷执法尺度,规范民间融资秩序。二是严格区分民间借贷刑民交织现象,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三是积极倡导民间借贷联动化解,引导民间借贷阳光运作。同时,密切关注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为推进金融改革、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在发布会上,法官郑重建议,公众在民间借贷前要认真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合理评估借贷的风险、增强证据意识。最后,法官提醒广大公众在民间借贷中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赌债等违法之债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中约定的利率超过国家限制性规定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即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未实际发生借款事实的“借条”不受法律保护;担当民间借贷的保证人一定要慎重;借条到期后要及时更换借条并催收借款,要注意保存催收证据;柜台或手机银行转账仅凭备注“借款”,并不能有效证明存在借贷关系;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即便已经离婚,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男女恋爱或同居期间,需谨慎处理好己方财物,并注意保存存在借贷关系的有关证据;远离非法集资等。(本文照片:李惠民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