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上午,由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洛阳市钢窗厂厂长张永刚受贿一案在宜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这是张永刚在法庭上说的最多的一句话。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12月份,时任洛阳市钢窗厂厂长的被告人张永刚伙同该厂党支部书记吴建民共谋后,在洛阳市钢窗厂所属的一土地使用权开发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向河南省马克置业有限公司索要现金20万元,其中被告人张永刚分得11万元。案发后,张永刚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永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张永刚亲属主动退缴赃款11万元。
审理中,张永刚当庭认罪、悔恨万分,他向法庭陈述:“自己出生于1949年10月20日,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几十年来,在党的教育培养下,一直靠自身的艰苦奋斗,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先后通过自学取得了两个大学专科文凭,从一名普通的企业职工走上了厂长的领导岗位,就在即将退休的时候,却受到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放松了思想改造,收人钱财。没想到退休多年又东窗事发,晚节不保,恳求法庭从轻处理。”
该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