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一居民借记卡被盗刷,11月18日,宜阳县法院判决发卡银行赔偿该居民被盗刷的18009元,并承担减半收取的125元诉讼费。
宜阳县樊村乡居民王龙章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阳县支行(下称宜阳农行)申领了一张借记卡,并开通了该卡网上银行业务。后王龙章发现,7月6—7日,上述借记卡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快钱快捷”、“财付通快”、“小米浙快”等渠道被盗刷,卡上18009元被转走。7月29日,王龙章向宜阳县城关镇派出所报案,并把发卡银行告上法庭。
宜阳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王龙章与被告宜阳农行之间因申领银行借记卡建立的储蓄存款合同,依法成立有效。储户应对自己的借记卡、身份证、密码、预留在银行的手机号码等与存款账户相关的资料尽谨慎保管义务,银行应当保障储户的资金安全和交易安全。被告宜阳农行辩称涉案交易不存在借记卡被复制、盗刷而由银行承担安全性的问题,也不存在借记卡密码泄露的问题,原告王龙章的借记卡被第三方支付盗刷系原告自身操作过错,但被告未向法庭提交证据予以证明。现实中,利用技术手段或其他途径,未涉及持卡人即获取银行卡密码或验证码的实例屡有发生,故对被告的该辩解与陈述,本院不予采信。被告应先行向储户即原告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