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鬼”利用“李逵”诈骗都成被告
11月16日上午,宜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易拉罐“拉环”诈骗案,仝永强等4名被告人出庭受审。4人被指控利用售买青岛啤酒(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啤公司”)的罐装崂山啤酒中奖拉环,骗取青啤公司现金。
今年以来,青啤公司为了扩大销售,开展喝啤酒中奖活动,凡是在消费青啤公司生产的330毫升易拉罐崂山啤酒时,在拉环上发现“再来一罐”字样的,凭拉环均可得到同品种的一罐啤酒。
今年6—7月份,大学本科毕业、在南阳市担任崂山啤酒经销商业务主管的张某,为小利所惑,从郏县34岁男子仝某手中,以每个1.4元的价格,购买假中奖拉环9000个,通过青啤公司业务员,将其中的6000个拉环以2.2—2.5元的价格,从青啤公司兑换现金14100元。案发后,张某到警方投案自首,并将剩余的3000个假拉环上交警方。同期,在洛阳某公司担任崂山啤酒销售业务的业务员李某,以每个1元的价格,从睢县农民刘某手中购买3000个假中奖拉环,凭此拉环,在青啤公司冲抵货款6500元。除此之外,检方还指控仝某先后多次以1—1.2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假拉环2.6万个;刘某也以这样的价格另卖给他人假拉环1.4万个。
案件侦查起诉期间,被告人刘某退赔3.2万元,张某退赔1.23万元,李某退赔6250元。这些款项均被受害单位青啤公司领走。
检方认为被告人仝某、刘某、张某、李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以假中奖拉环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四被告人均表示认罪伏法,积极退赔,交纳罚金,争取宽大处理。法庭没有当庭判决,将在合议后择期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