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上午,宜阳县法院执行局组织全体执行干警,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监督下,依法对柳泉镇供销社申请执行周某土地侵权纠纷一案进行强制执行,强制拆除了被执行人周某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造的三间房屋,把被侵占的土地返还申请执行人柳泉镇供销社。
柳泉供销社在柳泉镇政府附近临街处拥有一合法权属的国有土地,但被执行人柳泉镇柳泉村村民周某却强行占用,并在该国有土地的临街位置建造房屋三间。该违法侵占他人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虽经当地土地等相关部门制止,但周某仍一意孤行、置之不理。官司经宜阳县人民法院、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周某拆除违建房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周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仍置若罔闻、不予拆除。在多次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宜阳县法院执行局遂决定强制拆除。该院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强制执行的拆除方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并通过县电视台公开曝光,希望通过这次强拆,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社会氛围。在强拆执行行动中,被执行人周某及其家属抵触情绪很大、言辞激烈,但执行干警保持克制,没有引起过激的冲突,在大型钩机的协作下,三间违建房屋很快被彻底拆除。
县法院此次依法强拆,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和尊严,对提高我县群众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对非法侵占土地、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违法者起到了教育和威慑作用,社会效果良好。
(本文照片由李惠民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