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度收入总计244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448.9万元。
2014年度支出总计244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8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415.0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44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类)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款)支出 589.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工资津补贴等。
2、商品服务支出531.6万元,用于办案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等。
3、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164.6万元,用于离退休费等。
4、其他资本性支出1163.3万元,用于审判法庭基础建设10110万元,用于办公设备及信息网络购置152.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宜阳县人民法院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88.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86.1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执法执勤及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5辆。
2.公务接待费决算2.18万元。
2014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开庭、检查、调研等,接待74批次、73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