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法院审理一起新型诈骗案

  发布时间:2015-11-02 09:44:15


    10月30日,宜阳县法院在宜阳县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新型诈骗案,被告人张某龙被指控利用代还信用卡欠款的方式诈骗。

    公诉人指出,今年7月30日,被告人张某龙从西安市乘车到宜阳县县城,从广告中获知被害人张某飞办理代还信用卡欠款业务,遂于张某飞电话联系,将一张开户名为夏冬、额度为1万元的招商银行信用卡交给张某飞,让张代还信用卡35000元。7月31日,当张某飞将35000元还到该信用卡上后,张某龙将该信用卡的额度设置为每月1元,并用自己事先准备好的该信用卡的副卡将35000元套现取出。案发后,张某龙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

    公诉人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张某龙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辩护人为张某龙作了有罪但有从轻情节的辩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7岁的张某龙是西安市新城区人,中专学历。开庭时,张某龙的亲属参加了旁听。休庭时法庭没有当庭判决,待合议后另行择日公开判决。

责任编辑:李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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