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下午,由宜阳县法院院长袁宪伟担任审判长的委员合议庭深入该县革命老区赵保乡巡回开庭审结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
2015年4月,被告布某驾驶机动车辆由北向南行驶至赵保乡某一道路时,由于车辆偏左行驶,与相向刘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原告刘某受伤住院。经过庭前调查,布某驾驶的车辆的车主为马某,车辆加入了保险,故此案件列马某和平安财产保险公司为被告。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当事人最后陈述,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审判长宣布休庭。 休庭后,由审判长结合本案的事实、证据,在充分征求了双方当事人意见的情况下,最终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
本次开庭是宜阳县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与该院“百案庭审进乡村”活动紧密结合的典范,对全院干警具有重大的引领作用和示范意义。宜阳县法院自从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后,成立了15个专业化合议庭,选人了33位主审法官,每个合议庭是基本的办案单位,独立负责案件的开庭、审理、裁判,院长、庭长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不再签发除法律规定外的法律文书,全部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办案责任制。在审判权改革进程中,该院还对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的办案数量进行了明确规定,院、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开庭办案实现了常态化。
同时,为践行好群众路线、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宜阳县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开展了“百案庭审进乡村“活动,将具有典型教育意义案件的庭审现场搬出法庭、走进乡村,全年不少于一百场,力争实现“开庭一案、教育一片,巡回一场、影响一方”的良好效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本次院长带头巡回开庭为全院干警树立了榜样,对激励广大法官深入群众办案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