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财起意伸黑手 不思悔改五进宫

发布时间:2009-07-15 17:59:30


  刚从监狱出来便连续作案,见啥偷啥,八年时间内五次入监。近日,河南省宜阳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粘利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现年26岁的粘利红,2001年7月18日、2003年6月24日、2004年3月22日、2006年7月12日分别因盗窃罪被宜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拘役四个月、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二年零六个月。2009年1月29日,被告人粘利红刚从监狱刑满释放不久,便在县城商业街作案,将张某价值450元的红色大阳90型摩托车盗走。2月3日,其又在宜阳县寻村镇将王某价值1600元的黑色力帆125型摩托车盗走。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粘利红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粘利红且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作案,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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