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献忠同志,男,汉族,1955年11月9日生,中国共产党员,现任宜阳县人民法院审监庭审判员,副主任科员,四级高级法官。
1974年5月,年仅l8岁的韩献忠与同学们一道离开父母从县城走向农村。在广阔的田地里,他和所有插队的知青-9农民朋友一样日出而耕、日落而息,建水库、修大坝,哪里艰苦哪里去,l975年他被评为公社先进知青。l976年3月,韩献忠同志光荣入伍,奋战在晋北高原某导弹基地,1981年1月复员返乡,分配在宜阳县农牧局工作。经受“文革”动乱的他,对知识具有强烈的求知欲望。于是,韩献忠同志从1988年开始自学法律,l991年6月取得由郑州大学颁发的法律大专毕业文凭,并于l991年9月调入宜阳县人民法院工作。韩献忠同志调入法院后,先后在城关法庭、院办公室、韩城法庭、法院执行局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执行局副局长。2006年晋升为副主任科员,201 0年晋升为四级高级法官。在法院工作的二十三年间,韩献忠同志政治坚定,业务娴熟,工作踏实,对党的事业忠心耿耿,对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不图名不图利,圆满完成了院党组交给的各项任务。由于他工作勤奋,市、县两级法院近乎每年都授予他先进工作者,他曾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二次带领韩城法庭荣立集体三等功。工作中,韩献忠同志总是冲锋在前,不计个人得失,因此,他二次因公负伤。
2008年3月份,院党组为了加强审判流程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切实杜绝卷宗带病归档,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加强立案和审监工作,把好案件的入口和出口。为此,院党组抽调原则性强、处事公道的多名老同志到审监庭工作,韩献忠便是其中的一位。韩献忠同志原在我院执行局任副局长,当一位县领导听说韩献忠同志调到审监庭后,立即给时任院长打电话,要求让韩献忠同志晚去审监庭几个月,原因是韩献忠同志当时正在为他执行一起较为棘手的债务案件。院长给这位领导回电话,承诺他的案件继续由韩献忠同志办理,这样他才表示放心。后来,韩献忠与其他执行人员一道赴郑州查档案,进银行查账户,积极举行听证会,要求有关单位予以协助,最终将那位领导的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韩献忠同志在我院历来以办案认真细致受到院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他善于对错综复杂的案件进行梳理,以梳辫子的方式让复杂的案件简单化,让简单的案件明了化。例如,2013年他承办的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该案是一起发回重审案。原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原告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可能遗漏当事人,有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韩献忠同志接受案件后也是直挠头,厚厚的卷宗三四册,原告又是一个村民委员会,被告一个是地质勘察公司,一个是建筑设计公司,建设工程他也是一窍不通。案件发回后,原告又追加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为共同被告,要求与原先的二个被告一起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一个案件中包含五方当事人,涉及四个合同,一个是地质勘察合同,一个是建筑设计合同,一个是建筑施工合同,一个是监理合同,要进行司法鉴定就需进行多个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未必能得到各方当事人的认可,且被鉴定对象即报废桩基已经被原告所建大楼掩盖,鉴定根本无法进行。而单庭审中的法庭调查就进行了7个多小时,开庭时原告组织了上百名群众进行旁听。庭审之后,一位律师对韩献忠同志讲,这个案件的工作量能顶1 0个案件的工作量,办了这起案件就相当于办结了1 0起案件。怎么办,用什么方式才能啃下这块硬骨头,一时间韩献忠同志是饭吃不好觉睡不好。但他常说:“只要肯动脑,办法总比困难多”。最终,他认为这起案件只能用调解的方式结案,就这起案件而言再好的判决也不如调解。因为,民事审判的目的是为了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经过多目的思考,他终于理出了一条思路,即实行个个击破的方式,促使原告与被告勘察公司和设计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然后让原告撤回对被告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起诉。因为在这起案件中,被告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位既是责任单位,又是债权人。如果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起反诉的话,那就像一团乱麻被撒上了胶水,就怎么也梳不开了。于是,韩献忠同志就想方设法做原告方的工作,但原告法定代表人村委主任同意后说回去和支部书记商量一下。次日,该村支书怒气冲冲的来到了韩献忠同志的办公室,韩献忠一看就明白是怎么一回事,肯定是村委主任未能说服支部书记,因为农村大多数支部书记要比村委主任当家。韩献忠同志就赶快给来者递上椅子,倒上热开水,让其坐下来慢慢说。然后,韩献忠同志不厌其烦的对原告支书和村委主任释法明理,回答他们提出的每一个问题,最终这位支书听明白了韩献忠的初衷,也是他转变了想法,并说法官比我们考虑的还周到。这样,案件总算有了一定的进展,接下来的工作便是说服勘察公司和设计公司。说服当事人也应该是有力有据的说服,而不能乱忽悠。韩献忠同志在勘察公司递交的两本厚厚的勘察报告和补充勘察报告中找到了勘察公司在勘察时的过错责任,即勘察公司的补充勘察报告中明确载明:原勘察报告对第⑥层(本次勘察为⑥l层)卵石层的分布、厚度变化及该层下部土层未能探明。可是,勘察公司却讲,我们是通过设计公司介绍而来的,我们本应该收取数万元的勘察费,但我们为了照顾情面仅收取了3千元,让我们赔偿我们太亏,原告已经将报废桩基掩埋原告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设计公司则讲,我们是依据勘察公司的勘察报告设计的,我们的设计方案没有任何问题,让我们赔偿没有任何道理。原告要求二被告赔偿40多万元,二个被告一说自己太亏,一个说自己没有责任。案件再次陷入僵局,怎么办?只能耐心说服各方当事人,别无良法。于是,他就采用面对面的调解,背靠背的劝说,经过十多次的反复调解,被告勘察公司和设计公司终于愿意赔偿和补偿原告经济损失10.5万元,而原告也表示同意这个数额,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并主动履行。韩献忠同志的耐心调解,使我院减少了一起上诉案件,避免了一起极有可能发生的信访案件。
基层法院面对的当事人百分之八十来自农村。这些当事人往往是法律知识不多,但却有一股倔劲,有时还认个死理。201 3年,韩献忠同志承办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件。按理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没有什么复杂性,但这起案件与正常的案件却有不同之处,一是它与另外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联系并交织在一起,二是这个案件的原告即被申诉人与法官交流很困难,动不动就去找院长。这个案件当年是以调解的方式结案的,申诉人的理由很简单,就是当年自己不够18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当年自己提供的二张收到条没有被认定。庭审后,韩献忠同志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被申诉人只认一个理,那就是当年他不够18周岁,为什么开着大货车去拉我的黄豆,为什么给我写欠条,为什么还给我付款,难道说我得先去查一下他的户口吗?法官讲什么他根本听不进去。被申诉人还提出,申诉人提供的二张收到条虽然是自己所写,但当年没有被认定,现在也不能被认定。韩献忠同志首先是查阅了与本案有关的另一起案件的卷宗材料,发现申诉人持有的二张收到条,那起案件确实没有采用。于是,韩献忠同志就通知被申诉人的孩子和女婿到庭,向他们讲解该案的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规定。当被申诉人的近亲属听明白后,再回去劝说被申诉人,被申诉人就容易听进去了,案件最终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正确的价值取向对于审判人员审理案件至关重要。2012年,韩献忠同志承办了一起l994年的再审案件。这起案件其实并不复杂,案情也很简单。简要案情是1990年,原告宋长发承包了被告赵老屯等五个村的修路任务。双方约定,被告各村按实际人口每人l8元给原告付款,但在修路的过程中,遇到了较为复杂的路段,宋长发要求增加工程款,被告方没有明确表态,但被告的代理人却说不会亏你的。就这样道路修完之后,算账时被告代理人按每人23元给原告结账,并写欠条一张,欠宋长发21000元。后宋长发讨要欠款,被告拒绝履行,双方产生纠纷诉入法院。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欠款21000元,被告却说23元没有征得被告同意,代理人改口说写欠条时,自己被原告用酒灌晕了,所写欠条不是真实意思表示,要求改判。那么,究竟是应该按合同价计算工程款呢?还是应该按欠条判决呢?这里就涉及一个价值取向的问题。当时的审判人员认为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应严格按合同履行,欠条没有得到五个村委的认可,不予认定,最后按合同约定进行判决。宣判后,宋长发不服提起上诉,又被驳回。于是,宋长发便踏上了漫长的上访路。2012年,省高院将原来的所有判决和裁定全部撤销,发回宜阳法院重新审理。韩献忠同志在庭审后提出了按欠条判决的理由,得到审委会的认同,最终将案件予以改判,化解了一起近二十年的信访案件。
当年院党组决定将全院所有的发还重审案件和再审案件交由审监庭审理时,为审监庭配备了5名审判员,可如今退休的退休了,调走的调走了,加之我院审判力量青黄不接,现在审监庭的全部案件均落在了韩献忠和庭长陈向丽的肩上。由于审监庭和审管办合署办公,陈向丽又兼任审管办主任,那么,韩献忠同志就只有勇挑重担了。可是,该同志并没有怨言,总是默默无闻的在工作着。我院的审监庭和审管办合署办公,不仅肩负着审判流程管理、肩负着发还重审案件和再审案件的审理、同时肩负全院卷宗的评查工作。韩献忠同志在评查案件时,总是很认真很细致,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通报,要求承办人及时进行纠正,防止卷宗带疴归档。极个别同志对韩献忠的认真态度并不理解,甚至说这么大年龄了,何必呢?签个名把卷宗归档就是了,韩献忠同志总是嫣然一笑。但他心理明白,自己的不认真就有可能是有问题的卷宗进入档案室,就有可能出现错案。例如,他在评查卷宗时就发现一起刑事案件将被告人的刑期多计算了3天。3天对于一个正常人来讲并不算什么,但对于一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来讲,那就不是小问题了。我们曾听出狱的人讲到狱中生活真是度日如年呀!正是由于韩献忠同志的认真劲才避免了一起极有可能发生的国家赔偿案。再如,韩献忠同志在评查卷宗时发现个别审判人员在法律文书中,在原告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中写到“具有代为反诉权”,他就问承办人员,法律什么时候规定原告的代理人具有反诉的权利,反诉谁呢?个别承办人员却说,原告的委托书中是这样写的。韩献忠同志就耐心的对承办人员讲,法律文书代表的是法院,并不代表律师事务所,审判人员应该对原告提供的委托手续进行认真的审查,在法律文书中不能出现没有法律规定东西。在他的认真纠错下,目前此类现象基本消失。当初的审监庭有4名法官进行卷宗评查工作,可如今该项工作却落在了韩献忠和张刚二人的肩上。既是这样韩献忠和张刚同志仍然能够严格履行职责,认真评查每一起案件卷宗。
很多人考取司法资格是为了一种职业。但韩献忠同志在具有审判资格的前提下考取司法资格却是为了检验自己提高自己。韩献忠同志常说,他们那一代人饱受“文革”的苦难,在校没能很好的读书,二年的初中二年的高中,就走向了社会,到了广阔天地一农村,腹中的知识太少了。所以,他们对知识有一种强烈的欲望感,总想多学一点知识。2005年,韩献忠同志已经是我院的二级法官,那一年他正好50岁,并且于2002年6月-2003年6月到国家法官学院河南分院进修一年,取得了本科结业证书。但他为了检验自己提高自己在民、刑、行多个领域的审判技能,毅然参加了全国司法资格考试,一举取得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资格证书。考试之前,他是早晨读晚上看,为不影响工作他没有请过一天假,没有参加一次培训班,凭着自己的勤奋和努力,在考试中一举夺冠。
清正廉洁是韩献忠同志奉行的一条办案原则和做人准则。他于1991年调入法院距今已经有23个年头了,除了在院办公室工作二年外,其他时间均在审判和执行一线工作。经他手审理和执行的案件也不计其数,但他从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始终坚守清正廉洁的办案底线。他坚信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因此,遇到请客送礼的他都能婉转谢绝。有的当事人将现金夹在证据材料和代理词里面。韩献忠在接收有关材料时总是要进行认真的检查,预防被当事人所蒙骗。一次,一位闫某当事人将二千元现金与代理词一同装在信封里,韩献忠同志当场将信封打开,取出代理词,将现金当场退回。由于,他坚持了廉洁办案的原则,胜诉的当事人对他予以赞扬,败诉的当事人也从不对他说三道四。在他审理宋长发诉赵老屯等五村委一案中,赵老屯等五村委虽然败诉了,但赵老屯的村干部赵三跃却说,老韩绝对是一名好法官,不吃请不吃喝,还给我们讲述了很多法律知识。
韩献忠同志不仅肩负着繁重的审判任务和卷宗评查任务。同时,他还是审监庭和审管办的一名兼职司机。审监庭和审管办目前虽有7名同志,但就属韩献忠的驾龄长,驾驶技术好。因此,凡是遇到复杂的道路和长途的活,总的韩献忠同志前去。他从没有以年龄大工作忙为由拒绝这本应该由年轻人去干的活。即使这样,今年已经59岁的他,从来没有向院党组提出过任何要求,从未放缓他工作的步伐,从没有找理由推脱不干。他总认为,人活着是要有精神的,在位一天就要谋事一天,就要干事一天,就要为党奉献一天,当人退休之后有的是休息时间,那时缺乏的就是工作,人只有保持良好的心态,才能越活越年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使他脚踏实地,清正廉洁,成绩面前不止步,荣誉面前不自满,以俭为荣,艰苦奋斗,甘守清贫,无私奉献,真正做到了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