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和孙某都是河南省宜阳县一所私立中学的学生,两人系同桌,2009年5月15日,正在上课期间,两人因小小的口角,孙某随手在刘某的头部弹了一下,谁知,这一弹竟弹出了一场官司。
刘某当时并没有注意,课后告诉同村的同学说头晕,同学发现刘某头上有一血肿。5月16日,刘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宜阳县中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头皮下巨大血肿,住院19天,共花去医疗费2100余元。刘某家人要求孙某家人及学校赔偿,后经协商无果。7月10日,刘某家人将孙某及其学校诉至法院,请求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4300余元。承办案件的宜阳县法院北城法庭法官认真研究了案情,考虑到案件标的不大;刘某得病同孙某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复杂(孙某的行为是否是造成刘某血肿的唯一原因,刘某是否属于特质体质),若要查明就必须进行鉴定,鉴定势必要花去不小的费用,这样不仅增加了各方负担,还可能造成诉累,也会加大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社会效果不好,最好能调解结案。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当事人调解,耐心为各方分析利弊,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考虑。最终,三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孙某的家长当庭赔偿刘某1750元,学校赔偿孙某750元。该案画上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