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法院到企业上门服务发放被盗损失款受到好评

  发布时间:2014-04-16 17:22:41



 

415,宜阳县法院冯朝阳副院长一行三人来到中信重工洛阳重铸铁业有限责任公司,为该企业送去被盗损失款24000余元,并就该企业在内部巡逻、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疏忽,提出了针对性的司法建议。

20133月,被告人马联国在中信重工洛阳重铸铁业有限责任公司修水电期间,发现仓库里有铜、锡等金属物品,遂伙同被告人李金星、张志飞、朱飞、朱如文到中信重工仓库踩点预谋盗窃。后驾驶一辆五菱之光面包车前往中信重工东南角围墙外,破坏墙体进入仓库,共盗走锡锭108块、线缆66盘,共计损失41万余元。

该案在侦查过程中,先后为被盗企业追回损失39万余元,尚有2万余元损失未追回。宜阳县法院受理该案后,在依法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分别判处被告人马某、张某、朱某、李某、朱某等人十年零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同时积极主动为企业挽回损失,将尚未追回的2万余元损失追回。

判决生效后,宜阳县法院又主动上门服务,为该企业送去追回的损失款,受到企业好评。

责任编辑:朱幸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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