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宣传工作应定位于司法公开

  发布时间:2014-04-02 08:57:12


 

长期以来,广大中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宣传工作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位,从事司法宣传的法院干警也存在一定的模糊认识,致使司法宣传经常性的进入一个误区——过分强调通过司法宣传的方式来树立法院形象。这种工作思路偏离了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是一个错误的工作导向,必须及时纠正,否则,不仅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于事无补,不能很好的树立司法形象,而且会刀走偏锋,贻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工作,得不偿失。笔者认为,与其“宣传”树形象,不如“公开”立公信,司法宣传的定位应当是服务于司法公开,核心是服务于审判执行全过程的信息公开。

具体来讲,当前人民法院的司法宣传工作存在如下几个突出问题:

认识错位。一些同志一心想把法院的形象做大做好,认为只要进一步的加大司法宣传力度、进一步的扩大社会影响力、进一步的搞好普法教育,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院真正的在为老百姓做事情,就能提升司法的正能量,所以就盲目的追求网络宣传的数量、平面媒体的上稿量,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并以此为考核目标,要求下级法院、法院的各部门和全体干警积极行动、实行量化考核,结果是网络宣传、平面宣传都做的很突出,但涉诉涉法信访依然不断,闹访缠访并未停歇,这是为什么呢?就是对司法宣传的定位没有把握准,认识上错了位。

严重缺位。司法宣传不能紧紧围绕审判执行这个法院工作主题做文章,搞了很多非审判性的题材,体现不出审判执行工作的公开,为宣传而宣传,没有抓住司法宣传的“牛鼻子”,结果是造出了声势,做出了形式,并没有得到公众的理解和信任,因为人民群众最想要的是审判执行工作动态的本身、最想感受和体验的是司法的公正和效率。

明显越位。很多的中、基层法院经常性迎进来、走出去,奔走呼号,有横幅、有彩页、有图片、有说教,搞普法、抓帮教,工作特别累、任务十分重、人财物投入特别大,结果是“种了别人家的‘田’,荒了自己家的‘地’”,出了很多的苦力,结果并没有落下“好”——社会纠纷多了,部分代表委员还会不断的提出人民法院的宣传教育还不到位、普法力度还不够大,影响力还不够深。法院俨然成了一个专业的“普法”部门。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认识上存在问题之外,还有长期以来审判公开没有形成良好的制度和习惯,使得从事司法宣传的工作人员难以主动贴近审判执行搞服务、司法宣传工作本身不能很好的助力于司法公开。

今天,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保廉洁、以公开树公信已经成为法律人的共识,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已然成为大势所趋,我们必须从根本上扭转司法宣传的被动方向,着力转变司法宣传的工作职能,让司法宣传回归到服务于司法公开的职能本位。为此,在人民法院的日常司法宣传工作中,应把工作重点放在以下四个方面:

着力服务审判公开。公开审判内容很多,要想做好,很不容易。公开审判不仅仅是庭审公开,从立案开始,调查取证、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公开审判案件范围、一审开庭、二审开庭、当庭宣判、委托宣判、公民旁听、执行公开等内容都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它包括从立案到审判的全部与审判有关的活动,既包括对当事人的公开,也包括对社会的公开;既包括认定事实的公开,也包括适用法律的公开;既包括实体的公开,也包括程序的公开。所有这些工作不可能都有审判业务独立完成,这个时候就需要司法宣传要跟得上、拿得下、做得实,切实让法院敞开大门,让群众走进法院,走进庭审,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和正义。

着力服务执行公开。 近年来,执行难成为法院工作的难点问题,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造成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院的执行行为和过程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得不够,执行信息没有及时和全面地公开。在很多的案件执行实践中,尽管人民法院已经穷尽了各项执行措施,由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难以继续进行,申请执行人往往可能认为法院执行不力暗箱操作,对法院执行工作不信任甚至产生严重的对立情绪,也导致公众对执行工作的非议。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消除当事人的误解,执行过程中的各项信息应当及时公开,包括从立案到执行程序终结的所有节点与期间信息,含执行立案信息、执行人员信息、执行程序变更信息、执行措施信息、执行财产处置信息、执行裁判信息、执行结案信息、执行日志信息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信息等都需要及时的公开,这里面大量的工作都需要司法宣传精心的服务。

着力做好文书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是做好司法宣传工作的应有之义。裁判文书作为直接承载审判活动,体现审判结果的司法产品,将其在网上公开,对于促进司法公开、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裁判文书公开有利于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公开裁判文书,有利于提高法律的威严,通过裁判文书可以起到很好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特别是能警示类似的行为再次发生;公开裁判文书,接受公众的检阅,也有利于监督法院的审判,“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审判领域同样适用;更为重要的是,公开裁判文书,可以澄清社会上流传的种种不实信息,提供正确的舆论导向。

集中做好重大案件的公开。重大案件往往是社会舆论的热点,往往也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在过去,很多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件并没有做到全面的公开,影响了司法公信,但是在刚过去的2013年,一系列群众关心的重大案件都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一些冤假错案进行了公开纠错,并且随着通信网络发达,庭审微博直播成了一种迅速、直观的公开庭审信息的方式,并且这种方式在不断的被沿用。重大案件的公开审理能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以及对潜在的案件隐患形成震慑,进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朱幸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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