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宜阳县法院集中开展慰问救助特困申请执行人活动,先后对多名案件难以执行、生活又十分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进行慰问和救助,分别给他们送去了米、油及2000元救助金,尽可能让他们能安度一个祥和、幸福的春节。
被救助者案例之一:
1月27日上午,县法院执行局干警专程来到锦屏镇杨店村赵某家中进行慰问。
2009年2月2日早上7时左右,赵某到闫某家帮忙盖房,且已约定不收工钱。当时下午,赵某在架子上施工时,由于疏忽从架子上摔下。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T5、T6骨折脱位并截瘫;多发肋骨骨折。赵某于2009年4月23日出院,双方因赔偿数额达不成一致意见起纠纷,赵某将闫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闫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2万余元,法院于2009年11月2日作出判决,判决闫某、王某赔偿赵某共计264414.14元。判决生效后,闫某、王某一家外出,不见踪影,闫某遂申请宜阳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几年来,该院执行干警想尽了办法仍然未能找到被执行人,执行陷入困境。截至目前已执行13760元,赵某仍下肢瘫痪坐轮椅,生活无法自理,使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慰问中,法官向闫某的父母了解闫某的情况,希望他们要坚强勇敢,一如既往地细心照顾好闫某。同时表示,法院干警会采取各种措施,坚持不懈将该案执行到底。
被救助者案例之二:
1月27日下午,县法院执行局干警来到张坞镇王岳村贾某家中进行走访慰问。
2009年4月13日,宜阳县张坞镇王岳村贾某因交通事故申请宜阳县法院执行局进行强制执行。因为被执行人家庭情况较为困难,常年不在家,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但该院执行局的干警并没有因此放弃执行,一直随时监控着被执行人的银行卡信息,截止目前已执行到位2万多元。不幸的是申请人在事故发生一年后就去世了,只剩下年过半百的妻子,现和女儿住在一起,家境十分困难。
被救助者案例之三:
1月27日下午,县法院执行局干警来到三乡镇南寨村赵某家中进行慰问。
2010年,宜阳县三乡乡南寨村村民赵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后将肇事者起诉到法院,胜诉后到宜阳县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在事发后即下落不明,虽然执行局工作人员千方百计进行查找,但直到目前为止才一共为受害人执回了2000余元。考虑到申请人家中的实际困难,执行局的工作人员每年春节都会带着愧意到赵某家中看望,为其送上救助金,虽然钱并不多,但是希望能帮助这个家庭解决一点实际困难。
据悉,县法院还将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排查案件情况,在春节来临之前要对更多的特困执行申请人进行慰问和救助,给他们送去更多的安抚和关爱。
编者按:
此次申领司法救助基金的申请人都是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被执行人确无偿付能力,或者躲避执行而长期外逃、下落不明,人民法院己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申请执行人又确无经济来源、生活极度困难且需提供救助的特困申请人。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维护社会维定,宜阳县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坚持向县委政法委及时汇报特殊执行案情,多方呼吁,引起了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司法救助基金的发放,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法律白条”现象,真正达到息诉罢访、群众满意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