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法院对5案5名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09-08-07 09:21:39



86上午,宜阳县人民法院在该县寻村镇召开宣判大会,对李某等5起刑事案件5名被告人依法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宜阳县寻村镇龙王村人李某,曾因抢劫、盗窃、诈骗犯罪先后4次被判处9个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20081015日晚,李某以请吃饭为名,将26岁女青年张某从洛阳骗到宜阳县寻村镇龙王村附近洛河滩边,威胁张某交出500元现金、银行卡、手机、白金钻戒等物,后以暴力相威胁,并强行与张某发生性关系。第二天李某在自动取款机上取走张某卡内现金2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已构成抢劫、强奸犯罪,且系累犯,李某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发现漏罪,应数罪并罚。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连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对李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3.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此外,还对潘某等四名犯抢劫罪、强奸罪、交通肇事罪、盗窃罪的罪犯进行了公开宣判。

此次公开宣判旨在加大对各类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度,扬正气、树法威,为宜阳经济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旁听群众对公开宣判表示支持,认为震慑了犯罪,教育了群众,是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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