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那月(一) 作者:宜阳县法院 孙晚霞 发布时间:2009-08-05 08:30:44
1995年6月,我通过招录考试由一名人民教师成为了宜阳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被分配到一个基层法庭任书记员。
这年的7月,法庭受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被告系同一个村的,因一些小事发生了打架,原告将被告起诉到了法庭。该案由庭长蒲全来承办。我的庭长是一位50岁开外和蔼可亲的人,他是60年代的军人,后专业到法院工作。案件立案后的一天上午,刚上班,老庭长告诉我说下乡办案,要我准备一些材料。初来咋到的我,对一切都感到新奇,便高高兴兴的和庭长以及当时在法庭实习的学生小吕一起出发了。上午十点多,我们一行到达了目的地,这是一个距法院30公里以外的小山村,当时还没有村村通。老庭长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具体咋调解的,我也记不得了。那时,我也不懂什么,像看热闹的局外人,仅仅帮庭长记录一些文字而已。到了中午12点,案件还没有调解住。以我们的习惯,这个时候该是吃午饭的时间,但看庭长,根本就没有要吃饭的意思,农村午饭时间也不准点。我们只好先忍者。到了下午近两点的时候,庭长终于工作完了,案件也调解成功了,看出来,老庭长他很高兴。我心想,庭长该请我们去附近的镇上好好的吃一顿,饺子也很好啊!正在我做美梦的时候,当事人为感谢我们的工作诚恳的邀请我们在家里吃饭,我期盼着庭长拒绝人家的好意,谁知,庭长和当事人聊的来,傻傻的答应了在人家家里吃饭。当时的农村百姓很穷,主要是缺蔬菜。这家人倒是很实在,慌慌忙忙的和面,擀面。忙活了大半天,饭终于做好了,我们算是客人了,就先吃。我清楚的记得,一大碗的面条里面除了粉条和鸡蛋,其他的什么菜也没有,尽管如此,我们一行还是吃的很得劲,老庭长更是吃的津津有味。13年后的一天,我和当年实习的小吕见面了,回忆起当年的时光,他竟说起了我们下乡的这一次经历,告诉我说:姐啊,你不知道,那天我真的饿坏了,因为我早上都没有吃饭,还不敢和庭长说,只好忍着。现在想想,那天的饭还真的很好吃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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