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法院成功为内蒙古当事人执结一起婚后财产案

  发布时间:2013-06-24 11:41:20


 

621下午,河南省宜阳县法院执行局成功执行和解一起内蒙古申请人的婚后财产纠纷案。

执行申请人李某系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镇人,被执行人翟某、沈某系母女关系,均为河南省宜阳县城关镇人。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执行人翟某于200918日在河南省宜阳县登记结婚,二人婚后共同在福建厦门市生活。2009619日,李某在厦门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经事故处理后于20122月份得到赔付款17万余元,后李的妻子翟某从赔偿款中支取了15万余元,其中的50000元汇到了其母沈某的户头上。20105月,双方即闹离婚而分居,后于20122月份在宜阳县法院城关法庭支持下达成了离婚协议,但并未处理该起交通事故的赔偿金问题。同年9月,在两被执行人拒不归还本属于申请人专有的人身损害赔偿金的情况下,申请人将二被执行人告上法庭,宜阳县法院判令二被告归还专属于申请人李某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共计125000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翟某玩起了失踪。当执行干警了解到申请人李某继上次车祸之后,不幸于近期再次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已经造成了他重度伤残,深表同情,便特事特办,迅速行动查找二被执行人母女的下落,经过多方查找,终于将翟金锋的母亲沈变玲传唤到案,经过执行干警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被申请人沈变玲同意一次性支付申请人65000元,并且与申请人李默涵及其家属达成了执行和解。

责任编辑:朱幸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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