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宜阳县人民法院韩城法庭法官到高村乡驻村工作,同时也给一起纠纷的当事人送去了一份关于司法确认的裁定书。这是宜阳法院韩城法庭对高村乡民调员主持下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依法进行审查之后,并给予司法确认的又一起民事纠纷案件。该起案件的这个调解协议经过司法确认之后,即意味着一起长达四年之久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执行终结和纠纷发生时双方家庭的其他财产纠纷也得到了妥善处理,双方矛盾彻底消除。
2009年,杜某(男)与李某(女)因感情不和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女方返还婚约财礼30000元,期间男方的父亲还带人到女方家强行拉回了拖拉机一台,该案经多次调解无果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但由于拖拉机纠纷的当事人与本案不一致,且法律关系不统一,被告知另行处理。由此,判决生效后,女方外出无法查找,男方彩礼钱始终不能全部兑现。拖拉机纠纷也成了“后遗症”几天前,女方父亲李某以拖拉机纠纷将男方诉入法院,要求返还财产。经过法庭委托当地乡政府的民调委员会调解后,民调员都是当地群众,非常热心这个调解工作,经过民调员的积极努力,不出三天时间,拖拉机纠纷和双方的婚财纠纷也一并得到圆满解决,还打成了一纸调解协议:李某给付杜某尚未执行到位的执行标的余款2000元给杜某;杜某拉走李某的手扶拖拉机一辆归杜某所有;其他双方无争执。女方父亲当场将2000元彩礼钱一次性交到了民调委员会。至此,一桩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