庖丁解牛,出自《庄子》,对这个成语大家都耳熟能详,它比喻经过反复实践,善于积累经验,掌握了事物的客观规律,做事才能得心应手,运用自如。正是由于庖丁“目无全牛”,才能“游刃有余”,在解牛过程中,表现出“手之所触,肩之所倚,足之所履,膝之所踦,砉然响然,奏刀騞然,莫不中音” 的非凡技能,最终得到了文惠君的高度称赞“嘻,善哉!技盖至此乎?”。笔者认为,在践行中共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新时期,一名法官要更好的履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审案过程中,达到“辩法析理,胜败皆服”,有必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业务学习,熟悉法律法规
法官职业不同于一般的政府工作,政府工作需要的是万金油式的多面手,但是要当好一名法官就决不能只是万金油,而是要精通懂法律业务。随着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各种矛盾集中频发,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也随之更新频繁,现实社会要求法官要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甚至需要具有法学专家的理论水准。特别是当前一些法学专家通过出具法律意见书、接受媒体采访、召开个案研讨会、撰写个人公开博客等方式对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发表倾向性意见,如果法官没有法律专家一般的理论水平,就会在权威的法学专家的意见面前无所适从,就无法站稳自己的立场公正裁判。
二、善于实践总结,掌握审判规律
庖丁解牛之所以得心应手,就在于长期研究“牛”的结构,摸准牛结构的肌理,找到了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大也是经过了长期的实践、摸索总结的结果。有了“始臣之解牛之时,所见无非牛者。三年之后,未尝见全牛也。”长期实践,才能总结出“依乎天理,批大郤,道大窾,因其固然”解牛的客观规律。那么一名法官,要想审判好每件案子,更要在长期审案的过程中勤于观察、善于思考、总结,积累丰审案经验熟教训,并对其进行梳理归纳,是指理论化、系统化。才有可能成为具有丰富审案经验和审案审判规律的法官。
三、深入调查研究,洞悉案件内容
“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法官经手审判的案件有可能存在极其相似之处,但肯定在细节上会有细小的差别,掌握审判案件的规律只是审判的第一步,只有深入了解全部案情,做到案情了然于胸,才能避免如庖丁所说的“技经肯綮之未尝,而况大軱乎?”情况的发生,才能对案件在审判过程中剥茧抽丝,条分缕析,方能依法进行公正客观的审判。
四、多方沟通协同,领会双方诉求
法官想要办好一桩案件,不仅仅是理智冷静地调查、公正审案,依法判决或调解。就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史彤彪评价人民好法官宋鱼水所说,宋鱼水法官的可贵之处一方面在于她自觉地把自己的审判工作与老百姓对司法的信念联系在一起,保持着社会责任感。她很少考虑个人的得失,她更多考虑的是司法的社会价值判断;另一方面,作为法官,她有一颗平常之心,经常进行换位思考,对老百姓给予应有的尊重,对事严,对人宽。笔者认为,法官审案必须带着对法律精神的出色把握,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去办案,多方倾听原、被告双方诉求,应该换位思考,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帮当事人所难。从而达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目的。
五、原则灵活结合,及早案结事了
法官审案要达到庖丁解牛的“动刀甚微,謋然已解,如土委地。提刀而立,为之四顾,为之踌躇满志”的境界,笔者认为法官不仅仅是对案件一判了之,而是要求达到“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境界。而在审判实践中,司法裁判最多让胜诉一方满意,很多时候往往胜者胜得不过瘾,败者败得心不服,往往是胜败不服。只要不服,当事人就上访;只要上访,就可能危及社会稳定。 因此,在具体的审判活动中,法官在运用科学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的同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将摆事实、讲道理贯穿于审案的始终,应该具有媒婆一般的说服磋合能力,磋合成功了,双方互谅互让,矛盾化解了,才称得上一名好法官。才能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定纷止争,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
法官判案与庖丁解牛殊途同归,只有善于学习业务知识、勤于实践思考、总结办案规律、一心为民司法,方能达到达到“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