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阳县法院对精神病人张某作出进行强制医疗的决定。这是2013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后,河南省审结的首例强制医疗案。
2012年12月29日,被申请人张某在一工地开操控挖掘机挖斗对其妻子进行拍打,造成其妻当场身亡。该事件作案手段残忍、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社会影响极坏。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张某精神失常。后经市精神卫生中心刑事诉讼精神病医学鉴定委员会鉴定,被申请人张某有精神分裂症,其行凶时处于妄想状态。宜阳县检察院经审查判定被申请人实施故意杀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而且处于发作期,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由于被申请人仍有对他人施暴的潜在危险,宜阳县检察院根据公安部门建议,向县法院提出对被申请人实施强制医疗的申请。
宜阳县法院受理该案后,办案人员专程到张某在接受治疗的三门峡精神卫生中心了解情况,并征求了被害人家属的意见,结合案情,认为检察机关的申请符合行诉法的规定,依法作出了对被申请人张某实施强制医疗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