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民事诉讼法关于司法确认的相关规定,规范人民调解员的民调行为,促进司法确认工作。宜阳县法院在第一季度重点做好了培训民调员法律培训工作。
一是起草了培训资料。对人民调解制度、司法确认制度、诉与非诉对接及宜阳县法院推行的“一中心四平台十六站”工作进行了详细的文字解释。二是制作了司法确认参考文本。根据实际情况,在最高法院没有提供固定格式的情况下,制作了《司法确认申请书》、《人民调解协议书》及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等文书的参考样本,以便民调员能够迅速开展工作。三是制作联络卡。法庭印发了法庭工作人员和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联络卡,以便民调员在今后调解过程中及时和法院沟通。
在上述准备工作完成后,韩城法庭利用巡回审判期间,先后对所辖的韩城、高村和三乡的91个行政村的97名民调员进行了6场法律培训。考虑到高村乡地域较广,为减少民调员路途奔波,法庭安排在高村乡政府和石村村进行分批次培训。通过培训,民调员进一步使他们更加了解了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促进了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的工作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