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法院:实现农民工维权常态化

  发布时间:2013-04-03 15:37:21


 

   依据《关于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豫高法〔201355号)文件精神及要求,宜阳县人民法院经院党组讨论,制定出台了《宜阳县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农民工维权工作常态化。

   一是成立“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工作”指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其他党组领导为指导小组成员;二是在民一庭设立指导小组办公室,由专人负责落实指导小组的各项决定及承办日常事务;三是开辟“绿色通道”,对农民工起诉工资或劳动报酬的,必须当日立案,并推行电话预约立案、假日法庭和上门立案等便民立案措施,方便农民工诉讼;四是对已经受理的案件将依法适用简便程序,及时开庭、尽快合议、从快办结;五是加大执行力度,对执行到位的执行款,简化手续,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资或劳动报酬;六是将办理拖欠农民工案件工作纳入个人绩效考核体系,作为法官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使人民法院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举措制度化、常态化。

责任编辑:朱幸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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