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甘于埋头办案 擅于开门沟通

——2013年1月12日发表于《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13-01-17 17:03:56


 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是这次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强调的重点能力建设之一。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要努力把握现代新闻传播规律,积极构建和完善舆论应对机制,加强社会沟通。

 最近,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了加强“五个能力”建设的重大命题,其中之一是“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要求人民法院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坚持依法办案,加强社会沟通,让人民群众看到并深切感受到公平正义。

 网络是把“双刃剑”,在以空前的广度、深度、强度对司法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同时,又对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具有天然的侵犯性。近年来,一些案例经过网络热炒后,影响着法院的审判,冲击着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

 有鉴于此,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尊重民意、关注民情、倾听民声,切实加强社会沟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尤为重要。如何加强社会沟通?笔者建议应重点放在三个方面。

 要增强危机意识。以前案多人少、大案要案、难案骨头案给法官造成了很大压力;现在,情绪性网络舆论,已成为法官主要压力源。一些案件,的确做到了严格依法办理。可是一旦在网上热炒,社会公众就会抨击法院,甚至谩骂法官。此外,法院系统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网络直播、法院政务微博的开通等等这些司法公开举措越来越多,关注法院工作的“粉丝”也会越来越多,人民群众对我们法院工作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也给我们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是一种压力。有压力才会有动力。我们要坚持能动司法,要走近群众、亲近群众、了解群众、倾听群众。要做好法律释明工作,针对当事人缺少什么、需要什么、期盼什么,以他们能接受的方式,及时、妥善、圆满解开当事人的心结,促进矛盾化解。

 要摒弃错误做法。法院的一些案(事)件在网上被舆论炒作后,主要有四种不可取的应对方法。一是在主观上不愿意说。一些法官见了媒体记者就“躲”,不愿接受采访,一些法院领导强行要求进行信息封锁,甚至通过各种关系要求媒体不作相关报道。二是在行动上不主动说。一些案(事)件发生后,法院仍然专心开展审判工作,忽略了网络舆论引导,未能主动与媒体和公众沟通,最后事件信息通过其他渠道披露,引起轩然大波而一发不可收拾。三是在时效上不及时说。网络事件发生后,一些法院消极应对,反应迟缓,没有及时通过媒体表明自己的态度,丧失了补救的最佳时机,而致事态蔓延。四是在内容上不能说真话。网络事件发生后,一些法院担心说了真话被媒体传播后给法院添乱,影响事件的公正处理,因此不敢说真话,而致案(事)件越抹越黑,造成很大被动。以上四种错误应对方法,要坚决予以杜绝。

 要完善应对机制。网络舆论会超越法律界限,对审判工作产生诸多影响。譬如在审判前影响着法官独立思考,在审判中妨碍着司法公正,在审判后动摇着司法权威。为此,必须建立完善应对机制。一是健全预警防范机制。可以使用专门的舆情分析软件或指派专人负责,通过捕捉、整理、分析、评估网络舆情出现前的一些征兆,及时发出危机警示,尽早进行必要防范。二是健全疏通互动机制,尽量在法院、媒体、受众三方价值需求都相对满足的基础上“合作互动”。主要摸清受众想什么、怎么想,由法院为主导采用媒体联动方式,引导受众“这样想”,从而平息事态发展,消除不良影响。三是健全舆论联席会议机制。各级法院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媒体主管部门的协调和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网民关注方向及热点问题,做好舆论应对。

 

责任编辑:户青国    

文章出处:2013年1月12日《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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