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春节即将来临之际,宜阳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在采取有效措施,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同时,定期组织法官对涉及各类案件的农民工当事人进行回访,不仅关注老板拖欠他们的工资,而且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
2013年1月4日上午,宜阳县法院北城法庭副庭长孙晚霞驱车50公里到辖区回访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受伤害的农民工赫某。2011年5月22日上午,原告方农民工赫某在被告某建筑公司的工地上施工时,从三层的脚手架上摔落到地面致伤。原告受伤后被送往洛阳150医院住院治疗9天,之后转回宜阳县人民医院住院26天。原告的伤情为:颅脑损伤、颅底骨折、右肾挫裂伤、双侧锁骨骨折、左桡骨骨折等。2012年2月16日,原告经洛阳宜中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劳动能力九级伤残。原告赫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已由被告支付。原告诉求判令被告赔偿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0588.92元。宜阳法院受理后,孙晚霞法官考虑到,若赔偿款迟迟不到位,将更加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于是多方协调,并对被告方作了大量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本案调解。被告方愿意赔偿各项费用共计40658元,不足部分原告方自愿放弃,目前此案已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