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两大程序法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宜阳县法院为认真贯彻落实这两大诉讼法,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贯彻落实,确保两大法律不折不扣使准确适用、发挥效能,在行动中做到了四个“先”。
率先学习。宜阳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在新法实施前先后组织全院干警对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进行了4次集中学习和3次部门讨论,通过两大程序新旧法律条文的逐一对比,使干警们牢记法律新规,深刻领会立法意图和宗旨,为两大法律生效后的正确适用打好基础、做好准备,以确保刑事审判和民事审判严格依法办案、公平公正处理。正像该院袁宪伟院长在学习讨论中所说:公正的诉讼程序是实现实体公正的保障,只有法院的同志们学好了、正确运用了,才能确保司法公正。
率先教育。两大诉讼法的修改在对人权保障的追求上是共通的。新刑诉法直接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民诉法也将人权思想贯彻于法条中。该院率先教育全体干警更新观念,迅速强化“五个意识”:一是依法办案意识。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的精神,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严格落实公正司法、依法办案的要求,决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有法不依、违法裁判;二是人权保障意识。一方面,充分保障、落实被告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尽最大可能为辩护律师履行法定职责提供方便和充分保障;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力度,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三是程序公正意识。要真正落实实体与程序并重的要求,更加重视程序公正的独立价值。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的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的质证权;对适用简易程序的,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有关诉讼权利;对依法应当开庭审理的二审案件,必须开庭审理;四是证据裁判意识。要依法严格把握定罪量刑的证明标准,对未达到法定标准的,坚决依法放人;要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更加重视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五是庭审中心意识。要严格遵守未经质证不得认证的原则,着力提高驾驭庭审的能力,进一步强化以法庭审理为中心、为重心的意识,通过高质量的庭审活动,确保审判效果,树立司法公信,赢得司法权威。
率先尝试。此次刑诉法修改覆盖了所有诉讼流程:从立案到侦查,再到起诉、辩护、审判、执行,外加证据制度,并且规定案情复杂、影响重大案件可召开庭前会议。该院刑事审判庭率先尝试,在主管院长的主持下针对案情复杂、影响重大的疑难案件先后多次召开了庭前会议进行研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联系,确保重大疑难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留瑕疵。此次民诉法修改也涵盖了七大领域,公益诉讼首次入法,小额诉讼制度得以确立,以及审判管辖的细化、财产保全的法定化、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的优化等等。该院借助于小额诉讼入法之前的小额速裁工作在该院先行试点的优势,进一步推进小额诉讼,成功办结小额速裁案件70余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率先沟通。两大诉讼法的修改不仅涉及到人民法院的依法审判,同时涉及到公、检、法等各部门的相互监督和相互配合,尤其是《刑事诉讼法》,涉及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立案侦查、检察机关的审查和起诉、律师的辩护以及监所部门的执行等,为促进新旧法律在实践中的顺利衔接,该院从6月份开始,针对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依法提取证据以及询问嫌犯应当注意的相关问题与公安部门进行了联席会议、达成共识,针对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简易程序案件的集中移送、集中开庭等相关问题主动与检察机关进行交流,逐步建立长效机制,使公、检、法三机关在新的刑事诉讼法运行中更加有效的相互监督、相互配合、提高效率、确保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