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法院韩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哑女连环案

  发布时间:2012-11-19 15:48:43



图为韩城法庭庭长李会兴在向被告做调解工作

 

一位被捡来的哑女的丈夫不幸在一起车祸中死亡,哑女再婚后,把当初收养她的“叔父”告上了法庭,请求要回大女儿的抚养权和丈夫的死亡赔偿款。经过宜阳法院韩城法庭的悉心调解,1115日,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

16年前,家住宜阳县高村乡zz村的老李夫妇在村里的打麦场发现了一位无家可归哑女,即把她领回家中收养,取名李哑女。数天后,经说合,李哑女与老李的堂侄李某结婚,并先后生育了3名女儿(长女夭折)。去年1130日,李某不幸在一起车祸中丧生,因哑女不识字、无法与人交流,李某又无近亲属,村里遂指定老李作为李哑女和她的2个女儿的监护人参与李某交通事故及其善后的处理。经协商,老李在交警部门代领了李某的11.5万元死亡赔偿款。稍后,老李做主,让李哑女带着了2岁多的小女儿嫁给了邻村的小王为妻, 8岁的次女则由老李代为抚养。前不久,哑女丈夫小王的哥哥大王发现哑女思女心切,天天因思女“哇哇”大叫,烦躁不已,找李家协商要回哑女的次女儿不成,即作为李哑女的代理人,把老李告上了韩城法庭,请求要回次女儿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又以李哑女和她的两个女儿的名义,向法庭起诉,认为李某的死亡赔偿款应有她们娘仨所有,老李代领并据有是老李得利,请求退回给她们。

法庭在考量了各种因素后,决定通过调解妥善处理这两起相互关联的纠纷。通过背靠背的半天多的艰难调解,最后双方终于达成了均赞同的协议。关于抚养权,协议约定:原告李哑女对次女儿享有抚养权,但同意暂由被告老李代为抚养6个月,如次女儿自愿脱离其抚养,老李不得干涉;老李代为抚养大女儿期间,原告李哑女每月支付抚养费用330元(从暂存于老李处的次女儿的3万元抚养费中扣除)。关于不当得利,协议约定:李某的死亡赔偿款共计13.5万元,按以下方案分配:老李为李某办理丧事、处理交通事故、抚养大女儿至今等全部费用5万元(属已支出,从13.5万元中扣除);补偿李哑女2万元(李哑女已领);次女儿抚养费3万元,暂由老李保管,在他代为抚养次女儿期间,每月的330元抚养费从中扣除,直至脱离抚养为止;小女儿抚养费3.5万元,老李应在15天内一次性支付给李哑女。

  两笔减半收取的1300元和50元案件受理费,原告自愿承担。

责任编辑:户青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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