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平凡女法官的艺术人生

----记宜阳县法院优秀女法官:贺静丽

  发布时间:2012-11-14 14:11:57


 

法官,胸前紧扣着公平的徽章,是守候正义的“神”。亚里士多德曾生动的定义法官为“活生生的正义”。她,一位平凡的基层法院法官,却用自己的平凡举动书写着“活生生”的坚守正义、司法为民的不平凡的艺术人生。

贺静丽,女,19818月出生,汉族,中国共产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宜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从事审判工作5年,主要从事交通事故纠纷和劳动争议、医疗事故案件的审理工作。几年来,贺静丽同志不但在审判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和高超的工作技巧,而且对工作高度负责任、对人民群众满怀热情和爱心,是一名倍受领导肯定、同事敬仰、当事人认可和社会各界称赞的优秀人民法官。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连续四年荣获“调解能手”称号,2010年、2011年全市法院系统个人嘉奖及洛阳市妇女儿童维权奖,2012年经民主推选为中青年后备干部。

敬业奉献之舍小家为大家

她,热爱人民司法事业,具有较强的职业使命感和荣誉感,恪尽职守,任劳任怨,无私奉献,舍小家为大家。

2009129,原告李某驾驶的摩托车与被告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负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贺法官接收案件后,对该案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可以调解,便于同事一起开车从早上八点出发,行车40分钟,赶往乡下原告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当时贺法官临近分娩的预期还不到一周,杨庭长劝说不用她去,但贺法官总说自己了解当事人情况,自己身体没问题。调解工作很复杂,因为原告对认定有异议以及被告对原告所持单据有异议,调解工作几经曲折搁置不前。贺法官坐一会儿,站一会儿,身体很是不适,随同的同事劝她不用调了,双方意见较大,但她仍然坚持,当他们返回时已经是下午四点了。

时间过得很快,现在孩子已经两岁零三个月了,虽然平常爸爸照顾的多一些,但孩子似乎更与妈妈贴心,贺法官只要一上班孩子就哭个不停。但身为人民法官的贺静丽,每天审理案件或接受法律咨询总是到很晚。最晚的一次,大概晚上九点多,还能透过门缝传出当事人的哭泣声和贺法官一句又一句的安慰。虽然此时他能安慰别人,但却无法安慰自己的孩子。

曾经问她后悔吗?不怕孩子埋怨吗?贺法官总是坚定的说:“孩子可能不满意我这个妈妈,我不担心,因为他有个好爸爸;当事人对我不满意,就是对法院不满意,对国家不满意,这最让人担心。”

安士勇在《法官赞歌》中写道:你是法律忠诚的奴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不求喝彩,你坚守公正公允,人民群众的口碑,是你最好的奖赏。

舍生忘死之扑火事件

在《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中保尔说:“人最宝贵的东西是生命。生命对人来说只有一次。因此,人的一生应当这样度过:当一个人回首往事时,不因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因碌碌无为而羞愧;这样,在他临死的时候,能够说,我把整个生命都献给了全世界最壮丽的事业——为解放全人类而斗争”。现实生活中贪生怕死的人不在少数,能做到舍生忘死的都是英雄,她,就是一位英勇的人民法官。

2008812日上午,道路旁一辆红色轿车突然起火,火势熊熊,随时可能发生爆炸,危及他人生命。一位年轻女士见状,立即向路旁的一家小卖部跑去。看到小卖部门口自来水管下正好放着两个洗脸盆,里边浸泡着衣服,她顾不得多想,立马将两个盆里的水合到一起,端起盆子,奔向起火的轿车,将水泼向起火部位。

一盆不行,她转身又跑回小卖部,此时,小卖部的主人和自己10多岁的男孩主人将另一盆子也接满水,快速递给她,她端起来,又奔向轿车。就这样,小卖部主人接水,她和起火轿车车主提水、端水,也不知道往返了多少趟,大约五六分钟后,大火终于被扑灭,此时,宜阳县消防大队的两辆消防车也赶来了。

见火已扑灭,她拍拍身上打湿的衣服,向两位车主介绍说自己有几个朋友在附近开修车厂,她可以帮助联系一下,将损坏的车修好。两位脸色苍白的车主不停地询问她的名字和所在单位,可贺静丽却不肯透露。最终在路边许多人的追问下,只说出了自己在县法院上班。

为打听到这位年轻女士的真实姓名,以便于答谢,在给起火轿车作简单处理后,车上的两个人赶到宜阳县人民法院,经过多方打听,才了解到扑火的是宜阳县人民法院民审判一厅的27岁女法官贺静丽。

据了解,车主家住洛阳市区,当天早上,他和另一位朋友到洛宁办事。他介绍说,出门时,还给车油箱内加了300元的汽油,现在想起来他还后怕,如果当时火势蔓延,油箱一旦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后来,有人曾多次问她当时不害怕吗,她一再说:“这事不算啥,作为一名法官,看到这些,应该冲向前。”

司法为民之人文关怀

“形象系于公正,法威存于民心”。法官要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明确为民思路,改善为民措施,改进为民作风,以司法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201142,贾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南车线由东向西行驶时,由于未注意避让行人,与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刘某发生相撞,造成刘某受伤住院,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贾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经洛阳宜中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刘某双腿截肢,遗留的后遗症已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叁级伤残。

贺法官接手这个案件后,刘某的母亲找到贺法官,讲述案件的经过,一边讲一边哭,孩子失去了双腿,母亲痛哭不已。贺法官不停的向这位母亲提纸巾,还不停的劝说,贺法官的眼睛也湿润了,职业的理性也无法束缚同为母亲对儿女的爱。她们聊了近四个小时,天渐渐黑了,刘某的母亲移动着沉重的脚步准备向贺法官告别,贺法官拦住了,搀着这位母亲,扶上车,路行81公里,将她送回了家。贺法官见到了年仅14岁双腿截肢的刘某,向他询问情况,鼓励他一定要坚强。刘某的家境很差,临走时贺法官将身上仅有的二百元钱给了刘某的母亲,并鼓励她对这个家要充满希望。贺法官到家时已经晚上十点多了,孩子一直在哭。

这起案件在贺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贾某赔偿刘某的各种损失85万余元,保证刘某能得到较好的治疗。贺法官后来多次去看望过刘某,希望刘某能摆脱车祸造成的心理创伤,做一个内心强大而健康的人。

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贺法官常说:“判决书送达了并不表示我们的任务就完成了,我们审判人员一定要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将法律知识和关爱传送给他人,坚持司法为民,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调解技能之多变精彩人生

对于法官来说,调解是一种审判方式,亦是一项审判技能。贺法官,2011年结案数34起,调解撤诉结案数33起,调撤率高达97.06%,她具备高超的调解技能,熟练地运用调解方式办理案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法院调解技能没有统一的模式,贺法官往往根据不同的当事人、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地域风情,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选择不同的调解方法。值得调解的案件那怕是跑马拉松也不放弃,她就是这样一个倔强的人,但她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借鉴。

201064,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宜阳县寻村镇 “村村通”道路由南向北行驶,当行驶至宜下线道路时,与对向李某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王某、李某受伤住院,经宜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李某先向宜阳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向李某赔偿各种损失,王某及其母亲段某一直不服,案件无法执行,王某和李某纷纷上访,案件拖了近两年未能圆满解决,给各方造成的压力很大。后来,王某又提起诉讼,贺法官接收了这个案子,在接触双方当事人之前,贺法官先对案子做了具体分析,在把握法律大原则的基础上,探讨达成调解的可能性。贺法官先后约见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多大三十多次,在得知双方具体诉求之后不断的进行调解,双方也确实被感动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息诉罢访。

很多干警都夸她很厉害,这么棘手的案子都被她成功化解了。贺法官总是说:“一个案件处理的是否成功,关键看双方的矛盾是否从根本上解决了,是否执行了,是否会引起上访,特别是一些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致残的当事人及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劳动者,我们多花费些时间和心思是值得的,否则引起上访,五年、十年的时间都可能无法解决,当事人诉累,法院也要花费更多的诉讼成本。”

结 语:庄严的法庭,高悬的国徽,清脆的法槌声,是她的艺术舞台。她,爱岗、敬业、奉献、为民、舍己为人,用自己的行动抒写着一名普通女法官的艺术人生。

责任编辑:户青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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