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活动中,宜阳县法院民一法官邀请县人大代表,联合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50中心医院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当事人进行了回访,并带去了慰问品。
2012年2月份,被告张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南车247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南车247省道72KM 800M处道路时,由于车辆偏左行驶,与对向刘某驾驶的中型自卸货车发生相撞,造成刘某受伤住院,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因费用问题双方协商未果,原告刘某将司机张某(实际车主)、登记车主所在的运输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刘某于5月11日,以治疗尚未终结为由申请中止诉讼,法院裁定予以准许。但期间原告多次找到法官要医疗费用,经做工作法官先是通知保险公司先行垫付1万元医疗费,后又让被告张某于9月5日付给原告1万元。近期原告再次到法院要求被告先行支付医疗费,被告以无钱为由拒付。尽管案件已依法中止审理,但法官考虑到事发至今已经8个多月,案件这样一直下去也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便决定在县人大代表的陪同见证下去看望一下刘某,了解刘某目前的病情及花费情况。
在病房里,宜阳法院民一庭庭长张红霞耐心询问了刘某某的病情,认真聆听了他对本案的看法。刘某某表示,案件到法院以后,法院提供了很多便利,法官们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理,今天能带着礼品到医院来看望,他非常感激,到目前为止对法院的工作很满意,只是对被告张某很不满,因为住院以来他一直没照面。考虑到刘某目前的困境及后期治疗费用问题,张庭长建议刘某就当前费用进行结算,申请法院恢复审理以解燃眉之急。此后,张庭长询问了刘某的主治医师陈大夫,他讲到刘某可以先回家疗养一段时间,待皮肤软化后,再到医院进行二次手术,同时陈大夫表示可以协调对刘某进行中途结算。
最后原告刘某就是否出院回家疗养,是否申请法院恢复审理问题,表示好好考虑一下法官们的建议,并再次对法官和人大代表到医院看望他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