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法官送执行款到医院

  发布时间:2012-10-30 15:20:38



户青国摄影

 

1030上午,在河南省洛阳市正骨医院的病房里,61岁的崔石温从宜阳县法院执行局法官手中接过2万多元现金,虽然已经是第三次拿到执行款了,崔石温依然显得有些激动。算这次在内,崔石温一共从法院得到包括诉讼费等费用在内的执行款4万余元。

两年前的一个上午,被执行人张某无照驾驶摩托车违规行驶,与崔石温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后,致使崔石温摔到了潘某违规停放在路边的货车上,身体多处受伤,大腿部骨折。后经洛龙区交警大队认定,张某承担主要责任,崔世温、潘某承担次要责任。

“近几个月来,腿脚更不方便了,不仅很疼痛,而且完全无法走路,这次来到医院还得4万余元的医疗费用。”崔石温说。

   执行法官介绍,事故发生后,法院判处张某支付崔石温各项民事赔偿29000余元、判处货车车主潘某支付崔石温各项民事赔偿9900余元,崔石温也对自己的过错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被告方均未主动依照法院判决对原告崔石温进行赔偿,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长期外逃,60多岁的潘某经过人民法院六次司法拘留后到今年上半年才支付了3000元。这次,宜阳法院执行干警得知老崔再次住进了医院,为了让他安心养病,主动将最后到手的一笔执行款送到了病房里,当病床上的崔石温从法官手中接到这久违的执行标的款时,终于露出了开心的笑容。

责任编辑:户青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