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上午,因家养藏獒咬人而反目的王姓、赵姓两家,在宜阳县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握手言和,当场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当庭清结。
今年7月10日晚上,宜阳县不满18岁的男子小王与几个好朋友在邻村的路边地摊上吃烧烤,期间,小王到烧烤摊边上赵家房外的小树林方便时,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被用铁链子拴在一棵树上的藏獒咬伤。赵某得知此事后心想,平时自己饲养的这只藏獒一直在家中圈养,适逢这几天天气炎热,他清洗了藏獒的笼子,临时把这只烈性犬拴在了家门口的树上,栓藏獒铁链经他细心检查,确定没有问题后,才放心离去,没想到他饲养的这只藏獒还是咬住了人。他立即陪小王去医院注射了狂犬疫苗,又送小王到附近的一家诊所输液治疗。不料6天后,小王伤口感染,被转到洛阳市一家大医院治疗。小王说:“这段时间赵家不仅支付了他的2400元医疗费用,还经常去医院看望,他伤口虽疼,但心里还暖。但是在后期治疗中,因赔偿问题,赵家却对他不再过问,使他十分痛心。”因此,小王认为,因赵家对自养的狗疏于管理,使他不仅身体受损害,精神也受到伤害,于是他把赵某起诉到法院,请求赵某除已支付的2400元医疗费外,再赔偿他医疗、护理、误工、营养、生活补助及精神损失等费用8000余元。
经宜阳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最终双方同意并达成赔偿协议,赵某再赔偿小王各项损失共计3800元,双方其它互不追究。赵某当场把3800元交给小王,并诚恳地向小王及其家人道歉,两家最终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