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上午,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集中收看学习全国法院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电视电话会议,认真聆听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同志的精辟解读,并对《民诉法修正案》进行了热烈讨论。
8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本法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新的《民诉法修正案》对管辖制度、证据制度、再审以及检察院法律监督等进行了修订,引入了小额诉讼一审终审制、创立了公益诉讼制、强化了举证期限,显示出民事诉讼法在制度、理念上的一系列调整。在学习中,全体干警全面学习了《民诉法修正案》的基本内容,对《民诉法修正案》中修改后的管辖、回避、证据、保全、鉴定及公益诉讼等对民事诉讼程序具有重大影响的亮点问题进行重点学习。围绕民事审判工作如何适应新规定的要求,重点就《民诉法修正案》实施后如何规范举证期限、如何遏制恶意诉讼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的探讨,力求全面掌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内容、领会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理念。针对《民诉法修正案》出现的疑难问题,宜阳法院还将邀请资深法官及专家学者进行讲解培训,以便更好地理解、把握和适用的相关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