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工作中,宜阳县法院推行“换员执行”和“公告执行”,有力破解了执行难题。“换员执行”即执行局在法定执行期限不能执结的案件转到法警大队换员执行。为确保换员执行的实效,该院明确执行局执结案件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完全执结,即案件确定的义务得到实际履行;一种是案件执行和解,和解协议确定的义务得到实际履行。除了这两种结案方式以外,执行局在6个月执行期限不能执结的案件全部转到法警大队换员执行,并将换员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由法警大队依法进行程序终结。法警大队3个月内未执结的案件由监察室评查并拿出意见,提交审委会研究原执行过程是否存在问题。“公告执行”即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首先在被执行人居住地张贴执行公告,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在电视上公开曝光,督促履行,对重大疑难执行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
换员执行、公告执行,既加强了执行工作的内部监督,增强了执行人员的责任心,也增加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推动了执行工作的开展,该院的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由2007年的50%上升到2011年的73%,提高了23个百分点。为破解执行难题,该院自2012年4月28日开始开展了“打赖”“清积”执行会战,活动开展以来,成功执结各类案件219件,执结标的额897余万元。通过媒体公告曝光被执行人87人,发现被执行财产线索32条,16名“老赖”被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人采取强制措施,3起案件得以执行,另有32名被执行人在强大执行威慑下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通过开展执行会战活动,一大批老大难案件成功执结,有力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树立了法院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