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

  发布时间:2012-07-05 14:01:04


近日,宜阳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案件,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一年。这是自428日宜阳法院开展“打赖”“清积”执行大会战以来判处的第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

 200575,宜阳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责令被告人李某赔偿原告张某12090.18元,并承担受理费、诉讼费1200元。被告人李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0632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李某逾期未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张某申请法院执行。宜阳法院执行立案后采取多次执行活动均未找到李某的下落和其名下的财产,被执行人李某不仅一直外逃躲避执行,而且在20123月份,还用其外逃期间打工赚得的20000余元购买建筑材料,在自己宅基地上突击建房一所。李某具有履行能力而故意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致使该案无法顺利执结,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长期得不到实现。

   宜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户青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