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法庭邀请陪审团参审一起疑难健康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1-12-08 16:03:24


2011127上午,宜阳法院城关法庭公开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因案件特殊且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城关法庭特邀请宜阳县人大代表组成陪审团旁听了案件的审理过程,在合议庭和陪审团的努力下使案件调解解决。

2011497时许,张某酒后骑着电动车来到城关镇文化北路虹光商厦楼下,后其转到爱美斯自行车店,与店主赵某发生口角,其抓住正在关门的赵某胳膊,赵某挣脱后,张某从台阶上滚落,赵某遂即跑到隔壁的店铺打“110”电话报警,巡警队出警后发现张某语无伦次,并对出警人员破口大骂,之后张某被送往医院,经诊断系左膝髌骨骨折,并经法医鉴定为六级伤残。原告张某认为虽然自己存在一定的过错,但被告是造成其伤残的直接原因,故诉入法院要求被告赵某承担60%的责任,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89099.85元。

庭审中被告赵某认为,自己也很冤枉,自己就是一个老老实实的生意人,原告纯粹是酒后闹事,试问一个喝醉酒的人无端的拽着你,你是不是也要反抗一下,自己挣脱对方的纠缠,所作的行为只是本能的反映,难道这也错了.

庭审后,陪审团讨论认为原告的受伤与被告有直接的关系,因为双方确实存在肢体接触,但原告自身是处在酒后的状态下,人在饮酒后或多或少地会存在亢奋的情况,也就是酒后失态,这种失态行为可能会影响人的意识判断,同时也会引起别人的防备,况且酒后滋事在公众的心中是一件很不齿的事,社会影响极坏,是事件发展的导火索,理应承担更多的责任。

为了消除双方的严格对立情绪,合议庭与陪审团共同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调解,同时也对双方进行了法制教育,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5000元,原告表示对此事不再追究,该案件圆满审结。

责任编辑:户青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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