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宜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县委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同时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2、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3、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和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委托执行的案件。
4、对审判工作中法律政策的实施及疑难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立,负责本院司法统计工作,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工作,通过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负责本院的司法行政、司法技术鉴定等工作,管理本院经费和物质装备。
6、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人事编制和队伍建设工作。
7、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训和警务工作。
8、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本院下设8个内设机构和4个人民法庭。
内设机构:
1、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本院各类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的审查、登记立案工作;审查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开展法律咨询,纠纷款项管理,卷宗审限监督,建立速裁机制,对一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通过速裁方式结案;处理来信来访,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2、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公诉及其附带民事诉讼和应当由刑庭审理的自诉案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开展法制宣传,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做好对少年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指导人民法庭开展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项。
3、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县城区域内第一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等民事案件;负责审判全县各类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商业合同、破产案件等民事案件,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民事审判工作事项。
4、综合审判庭
依法审理涉及山林、土地、城建、治安、工商、税务、卫生、文化、环保等案件;负责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合法性审查、执行;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开展依法行政的法制宣传与法律咨询;办理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有关的赔偿工作事项;依法审判本院决定再审、检察院抗诉和指令再审的案件,及时纠正错误裁判,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负责国家赔偿案件的确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工作事项。
5、执行局
在本院和上级法院执行局的领导下,统一指挥、组织、安排本院的执行力量和执行活动,履行执行命令权、执行裁决权的执行监督权。审查签发案件执行令(执行通知书);负责执行工作中需要作出裁决的所有事项,对案件的执行实施跟踪监督,流程监督;提出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建议。
根据执行命令,具体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事项、履行执行实施权;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调查被执行人的情况;依法组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妨害执行的行为人提出处理意见,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协助外地法院执行;办理其他有关执行事项。
6、政治部
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劳动人事管理工作;制订并落实干部学习教育培训计划;了解干警思想动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考察干部,办理党组决定的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具体事项,负责法官等级、法警警衔、干警职级调整,以及其他职称评定的具体申报工作;协助主管部门管理编制,负责增编补员的具体事项;组织初任法官及学历的报考工作,做好全院干警的考勤和岗位责任制考核工作,办理劳动工资、福利、人事统计、人事档案、评选和表彰先进等工作;建立、健全干警机关效能、廉政建设档案,负责老干部工作,承办其他有关事项。
7、综合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办理院务会、 院长办公会和其他综合会议事务;负责文印、机要、保密、办公自动化、司法统计、 档案管理、后勤保障、司法警察警务、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办理其他工作事项。
8、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院审结案件的质量评查工作和法律文书评比工作,负责月评查、月通报、月奖惩;严格案件质量监督检查制度,负责审判质量通报;负责审判委员会事务;分析新形势下审判执行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材料,编写本院工作简报;负责法制宣传、文秘、信息、案例编报、统计分析报送等工作;负责官方媒体的更新、管理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层人民法庭:
4个基层人民法庭,即城关法庭、北城法庭、韩城法庭、莲庄法庭,其任务和职责是:依法办理本辖区范围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培训和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